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取證?
導讀:當事人自己舉證,提供取得財物的證明材料;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平分,最好是一人一半。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取證?
當事人可以提供結婚證、物證、書證、財產取得時間的證明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離婚案件的證據都是當事人自己取得的。想要什麼,就要拿出你家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你要拿房產,就得給房產證;如果你想存款,你得給你的存摺。你要注意自己的取證,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有效證據的基礎。有時候,即使事實屬實,證據也是無效的,不會被法院採信,因為取證的手段或程序不合法。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拍攝的偷拍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按照國家的法律或者某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是不能自行取證的,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查不到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存款。按照規定,法院只能在起訴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查詢相關機構。
二、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分。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具體處理可以根據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不同而有所區別。自用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在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歸管理使用方所有,雙方有差額的,由取得較多財產的一方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予以補償。
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或者婚前給付造成給付方生活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所佔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取得所佔財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當於所佔財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5.對於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非生產性種田,離婚時應考慮生產經營的發展,合理分割或折價。
準備結婚證,取得財產的時間證明材料,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前,要明確雙方婚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範圍。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分,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如果存在過錯導致夫妻離婚,過錯方可能財產較少或沒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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