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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來分割共同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可以協商風共同財產的情形,需要擬定離婚協議書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起訴離婚簡易程序多久會判決?

1、起訴離婚後若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那麼最多會在三個月以內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3、若適用簡易程序,那麼離婚案件適用的是一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如果感情已經破裂了的男女雙方,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來確定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分配的方案,那麼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受理民事訴訟之後,需要在法定的時間範圍內,審結離婚財產分割等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