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上訴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前提起上訴。離婚訴訟的上訴被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為了幫助您更好地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官司上訴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或者對財產分割有疑問的,可以上訴。同時,二審程序以一審判決為基礎,審查當事人上訴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審理對象是一審法院的判決。具體結果要根據檢方的證據來決定。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離婚上訴
二、離婚案件的上訴理由是什麼?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依照該條規定,凡主張併成功證明婚姻法規定的另一方的法律過錯,或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或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法院可一審判決離婚。
三、離婚上訴後多久?
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程序六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何時開庭,法院會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期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判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的,一審為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當事人上訴解除婚姻關係後,二審法院可以改判,或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以上是關於離婚訴訟變更判決可能性的相關知識。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聯繫我們會有專業律師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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