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次不判離可以上訴嗎?
一、離婚官司一次不判離可以上訴嗎?
離婚官司一次不判離可以上訴的。對於離婚官司一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
二、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離婚官司對於一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上訴,但是二審也不一定就會判離。離婚官司二審是否會判離按照實際情況決定,這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情況。有關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直是審判實踐中比較突出且比較棘手的問題。它不僅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還涉及家庭其他成員,以及房屋產權等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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