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算債務的可能性有多大
離婚賠償算債務的可能性有多大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也指出:“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須夫妻共同承擔的欠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3)項之規定,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説,欠款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明確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生存一方應當對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雙方要共同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第25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對於債務問題是自己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進行的,所以即使有了相關的賠償,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説根本不算是債務,因此對於具體的問題處理就不會出現這類問題的混淆,如果自己對於此類問題真有疑問就應該積極的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
欠債人死了有欠條會怎樣辦
律師解析:1.債權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可能要求死者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的範圍內償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
-
夫妻一方債務包含
律師解析: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
-
離婚後信用卡債怎麼算?
一、離婚後信用卡債怎麼算?離婚後信用卡債算共同債務,現在人們使用信用卡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存在信用卡欠債的情況也有。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就可能要對信用卡中的欠債做出處理,也就是對夫妻債務進行處理,並且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僅僅是夫妻債務中的共同債務。需...
-
代位權執行能追加夫妻債務嗎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代位權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