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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以父母名義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導讀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以父母名義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因為房改房是具有福利性的政策房,它的人身依附性很強,所以夫妻離婚時,房改房分割具有特殊性,不能按照商品房的方法進行分割。離婚時房改房可以參照以下建議進行分割。

概念解讀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一方父母名義購買的房改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該房產不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離婚時,夫妻一方對房屋的出資,可以按照債權進行處理。

備註:房改房,是指帶有福利性質的政策房,購買房改房的職工通常享受了工齡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優惠,因此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房改房的產權轉讓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參考案例

李某和王某結婚2年後,李某的父親可以購買房改房,於是夫妻二人出資50萬購買,房屋登記在李某父親名下,今年王某提出離婚,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本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該房產,同時,該房產是用李某父親的名義購買的,屬於借名購房。我國不動產(房屋)採用登記主義,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除非有其他證據推翻的。在該案中產權登記在李某父親的名下,應該看做是李某父親的房子。所以,王某無權要求分割該套房屋,但是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王某的債權,王某有權主張李某賠償其購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