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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

在實踐中,有些人出於各種目的,以各種理由要求宣告婚姻無效,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的理由也多種多樣。如果婚姻動輒就被宣告無效,整個社會的家庭關係將處於不穩定狀態。婚姻關係是整個社會中最重要的關係,它是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它的穩定關係着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婚姻關係的無效情形,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那麼,哪些情況下才算無效婚姻?如果婚姻無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1)重婚行為的界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具體怎麼算重婚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在1958127日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作了明確規定,雖然時代比較久遠,但仍然具有借鑑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批覆中指出: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娶的話,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反之,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明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處理事務,與原來相識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該地的短期內,以通姦關係同居,離開該地後,就彼此不相問聞,在同居期間亦彼此瞭解只是臨時姘居,這種同居就只能認為是臨時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至於某一具體案件是否構成重婚,抑或僅是單純非法同居,這要根據具體案情認定,即如你院所舉案例,判決認為是重婚,按照上述看法,也並不錯誤。我院去年415日法研字第70號函覆昆明鐵路運輸法院關於重婚問題的一點,只是要提醒他們,不要把任何非法同居都認為是重婚。另外,非法同居雖不一定都構成重婚,但在法律沒有規定以前,我們的看法是,有的還可以認為構成妨害婚姻家庭罪。

(2)以上關於重婚行為的界定,對我們很有參考意義。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構成犯罪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凡是具有重婚行為的,均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師提醒重婚的婚姻關係無效,是指後一次的婚姻關係無效,前一次的婚姻關係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