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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公證嗎

法律3.1W
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公證嗎
收養關係一定要公證

收養關係公證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 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在實際收養孩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當地的福利院進行收養,而此時作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其實在條件上面都有限制的。當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那麼就需要辦理收養手續。關於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