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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正當的得利

不正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自己獲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損失。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給受損失的人,可以原物返還、作價返還。不當得利中,造成他人損失的一方,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對受損人的這一返還義務,就是法律規定的因不當得利所生之債。

什麼是不正當的得利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民法典》對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司法解釋對不當得利的返還標的、返還範圍也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但對不當得利的規定過於原則,對不當得利的返還客體未做區分,沒有明確的受益人主觀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司法解釋中對“返還不當利益”的界定不完備,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並不限於原物及其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釋不明確。現行法規價格償還的計算方法,善意受領人在所得利益不存在時免除的返還義務以及轉得人的返還義務等未作規定。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的構成及除外情況】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善意得利人在利益不存在時的責任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得利人的賠償責任】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無償受讓利益第三人的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標籤:得利 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