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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的規定

法律2.63W
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酒後駕駛新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酒後駕車不是可以進行控制的,因為每個人酒精在血液中的溶解程度不一樣。所以我們要做到開車一定不要喝酒,因為開車喝酒對社會治安和他人以及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一種行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首先醉駕已經是觸犯到刑法的了,觸法到刑法的犯罪是永遠記錄在案,並且我國現在犯罪記錄都是全國進行聯網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刪除掉任何一個人的犯罪記錄。所以刪除是不現實的,只有對好好認真遵守法律才不會有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