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不當得利是什麼罪

不當得利是什麼罪

不當得利是什麼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拒不償還不當得利者,則構成刑法上的侵犯財產罪。這裏的不當得利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是將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是指所有人剛剛遺置於某處而忘記攜帶的財物,所有人隨即能夠準確地回憶起財物遺忘的時間、地點,並即去尋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誰)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

《民法總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由上文可知,不當得利是一民事概念,而非刑事罪名,此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當得利與我國刑法中的侵佔罪十分相似,一定要注意區分,如果你對此還不夠清楚,歡迎來電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大家解答。

標籤: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