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刑事律師以案説法:男子詐騙八旬未婚獨居老太100多萬元,怎麼判刑?
7月26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一名八旬老太的詐騙罪案件,判決被告人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寶山法院介紹,2016年,鄭某為開展旅遊推銷工作,在寶山區眾多小區的信箱中投放免費領取鞋子的傳單。有顧客想要了解情況時,便向他們推薦旅遊,從中賺取高額返點。
2016年下半年,80歲的李老太在自家樓下信箱裏看到該廣告後,電話聯繫鄭某表示想要領取鞋子。鄭某冒名“陳國忠”送鞋推薦旅遊時,瞭解到李老太是未婚獨居老人,並且喜歡做一些理財。隨後一段時間,鄭某請李老太吃飯,慢慢贏得了李老太的信任。
經查,2017年1月起,被告人鄭某取得被害人李老太的信任後,編造在其處投資理財可獲得高額回報的噱頭,以投資遊輪、空調生意等事由誘騙被害人李老太投資。這期間,被告人鄭某又利用被害人李老太年老不會使用銀行ATM機取款、轉賬,以方便投資為由騙得被害人李老太農業銀行卡、建設銀行卡共二張,爾後通過ATM機轉賬、取現100餘萬元非法佔為己有。嗣後,被告人鄭某將二張銀行卡交還被害人李老太,被害人李老太根據被告人鄭某的要求將二張銀行卡註銷。
2019年2月起,李老太逐漸意識到不對勁,開始向鄭某催要欠款,鄭某無力還款後就將李老太的電話拉黑。2020年8月,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刑事立案起點為三千元,對於男子詐騙八旬未婚獨居老太100多萬元,應當如何量刑?
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量刑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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