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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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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關係
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怎麼辦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履行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則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剩餘服務期的,則雙方應當續訂勞動合同,或者將原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與服務期限一致。如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服務期協議中,服務期限,即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提供的服務時間。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時,應知道“怎樣約定服務期的年限”,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約定年限,以免影響自己的職業生涯。一般在服務期限內,是不允許勞動者提前辭職的。否則的話此時勞動者就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而要是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低於服務期期限,那麼也會順延勞動合同期限至服務期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