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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刑事處罰的能不能提拔

法律1.65W
受過刑事處罰的能不能提拔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能提拔嗎

是不能被重新提拔的,因為免於刑事處罰,依然是有罪判決,所以不能在接受提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