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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刑事處罰能改名字嗎

犯罪前科的人可以更改名字。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受過刑事處罰能改名字嗎

“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民法通則》

第99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