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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不明確

法律2.15W
離婚共同財產不明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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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不明確怎麼辦

離婚共同財產不明確的問題的歸屬為:歸屬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該情況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欲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本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約定為分別所有,但約定不明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該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