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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票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是正確的?

一、離婚股票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是正確的?

離婚股票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是正確的?

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夫妻共同股權,離婚時要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由於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與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如果雙方沒有另行協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1、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確定夫妻共同股票的範圍:

(1)有約從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票或者婚前財產中的股票歸雙方共同所有,且該約定採用書面形式。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

①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一般情況下,如果股票是婚後取得的,理所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②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出資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股票。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所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股票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3、對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由於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與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如果雙方沒有另行協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二、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股票該如何進行?

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雙方可協議將股票歸一方所有而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股票價值一半的補償或者雙方折半共享或者雙方都不想持股時分割拋售後的價金。

2、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種限制情形,分門別類地予以分割:

(1)法定期限內股的分割。依我國法律法規,法定期限內股在法定期限內禁止轉讓。故夫妻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分割這種股票時,只能採取維持原狀的分割方法,對沒有持股或持股少於另一方的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2)不清潔股的分割。不清潔股票因設定質權而禁止轉讓。此部分股票也只能維持原狀,並給予沒有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折價補償。

(3)特殊主體股的分割。特殊主體股因主體特殊而禁止轉讓,對於該部分股票也只能有原持股人持股,並給予未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補償。此外,對於某些依法不能持股的主體,如依《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而不能擁有股票的夫妻一方,只能由持股方給予相應的價金補償。

(4)記名股的分割。依《公司法》,記名股依夫妻協議或法院判決歸另一方所有的,應當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夫妻折半共享的,分割出去股份的夫妻一方也應進行股份變更登記。

(5)內部職工股的分割。內部職工股因與內部職工人身聯繫密切,只能在公司內部進行轉讓,其具體分割可參照前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份分割方法進行。

需要注意,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購買股票的收益,即所謂的個人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