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什麼?
一、二手房購房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什麼?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1)租賃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
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租賃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二、如何籤二手房買賣合同?
1.明確目標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2.明確價款
如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3.明確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
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明確違約責任説明
如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5.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6.明確合同生效條款
如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明確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隨着各地落户政策的相繼出台,相信對很多有着落户需求的人來説,買賣二手房都是很熟悉的詞語,人們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是購買二手房,則需與賣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此時我們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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