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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民房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哪些

一、雄安新區民房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哪些?

雄安新區民房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哪些

1、每個安置對象給予每人50平方米建築面積安置房,同時每個安置對象還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價格購買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補償合同並按時騰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賃的形式提供一個車位和一個儲藏室使用權

2、 如果安置對象不選擇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款在簽訂補償合同並按時完成騰退房那天起,7天內一次給付到位

3、 安置對象的安置房自辦理不動產登記那天起10年內不得交易

4、 政府給與安置房物業費、電梯費50%的補貼,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補貼5年

5、沒有被認定為安置對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連續生活1年以上的。並且具有獨立宅基地的,每處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認購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安置房。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拆遷屬於重大公共事項,區政府部門一定會向當地民眾公告民房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在政府已經制定好了安置補償政策的情況下,被拆遷户必須要配合政府部門的拆遷工作,如果能夠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騰退房子,還可以以租賃形式提供車位和儲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