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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監護權關係

法律3.03W
如何解除監護權關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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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養關係如何解除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如果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訟,由人民法院來判處。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但是,收養關係解除後,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必須給付其生活費。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