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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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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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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有幾種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具體看一下:

內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户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户口需要首頁複印件並在户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證及通行證;

(二)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護照;

(二) 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