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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分配具體怎麼分

法律2.14W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分配具體怎麼分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分配具體怎麼分
1、在同一債務人面臨多個債權人追償的情況下,除設有擔保物權或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外,普通債權人因對債務人的財產申請採取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凍結順序而依次享有處置查封財產的權利。
2、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