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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封財產的分配

法律2.46W
首先查封財產的分配
先查封的財產有沒優先分配

先查封的財產是有優先分配的,按照法院做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先後順序確定,在執行(尤其是多起訴訟的執行)中,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執行時會各債權人按照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