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符合勞動者法定單方解除情形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哪些項目的款項

法律3.19W
符合勞動者法定單方解除情形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哪些項目的款項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符合勞動者法定單方解除情形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哪些項目的款項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符合勞動者法定單方解除情形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哪些項目的款項
單方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時,可同時主張拖欠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這裏拖欠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標準工時制下的工資待遇、工作日延長工資時間的加點工資以及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應發的額外工資等。而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