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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其他公司籤勞動合同

法律1.05W
代其他公司籤勞動合同
分公司能委託其他公司籤勞動合同

不能,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