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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哪些交通行為

法律1.12W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哪些交通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哪些交通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