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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交個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單位交個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單位交個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5、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税的條件有哪些?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率等。

三、個人所得税退税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税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通過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税。

(三)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税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簡單的來説,個人所得税退税的條件就是多交了個税,可是導致多交過税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的,而且個人所得税不是單位交的,那是從個人工資當中扣除的,單位只不過是代繳了而已,退個人所得税也是退給職工,而不是退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