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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扣押物品

法律3.04W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扣押物品

檢察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如果案件存在嫌疑,犯罪證據不足,犯罪事實不清的,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那麼,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嫌疑人什麼時候釋放?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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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訴扣押物品怎麼處理

存疑不起訴涉案財物的處理應當退還當事人,如果涉及到違法所得的,則可以直接上交財產,根據我國存疑不起訴的法律規定,對於不起訴的當事人應當作無罪釋放的處理,所以相關的財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關於公告的具體形式,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一般採用登報、電視、廣播等形式進行公告。隨着信息化社會的不斷髮展,網絡、手機短信、微博等新興媒介日趨普及,應以便民利民為原則,提倡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本公安機關的政府入門網站或經國家有關部門備案的正規網站上採取設立專欄、微博發佈等多種方式進行網上公告,但應當保證公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