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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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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如何確定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
構成採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集血液時,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主體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血液活動的單位。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