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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集血液事故罪怎麼構成的

非法採集血液事故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非法採集血液事故罪是有下列要件構成的:
犯罪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與公共衞生;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集血液時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的行為;
犯罪主體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血液活動的單位;
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