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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有哪些規定

法律1.13W
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有哪些規定
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有哪些規定
1、適用範圍: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2、起訴方式: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3、傳喚方式: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4、獨立審理和庭審程序: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5、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