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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徵都有哪些

法律3.15W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徵都有哪些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徵都有哪些
1、法定性。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只有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民法典第500條、第501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才應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相對性。締約過失責任只能存在於締約階段(也稱先契約階段),即合同訂立的磋商階段,而不能存在於其他階段。同時,締約過失責任也只能在締約當事人之間產生。
3、補償性。締約過失責任的補償性,是指締約過失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締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害後果。我國民法典第500條,將損害賠償作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救濟方式,就是締約過失責任補償性的法律體現。締約過失責任補償性是民法意義上平等、等價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交易關係在法律上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