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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除名

法律2.42W
員工曠工除名
員工曠工被除名,還享受工傷待遇嗎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在於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工傷職工的救治權與經濟補償權。《條例》第34條的規定,工傷職工達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六級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其次,從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的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性質來看,它是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麼情況下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呢?條例第40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3)拒絕治療的;(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而開除(除名)不符合以上四種情形,所以,開除(除名)職工,應該給予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的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