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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理由

法律1.76W
婚姻無效理由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效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麼,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一、無效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麼?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無效婚姻的法定理由有以下幾種: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其中,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最後一點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齡的婚齡指的是,在有關部門確認婚姻關係時年齡是否達到法定要求,而非結婚時實際年齡。也即是説,如果結婚時實際年齡低於法定年齡,但是有關部門在確認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無效婚姻的,而應該根據情況認定其為有效婚姻。有必要提醒的是,因為無效婚姻具備法定理由,所以只有法律規定為無效的婚姻才會使婚姻無效,其他情況則不會認為是無效婚姻。二、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而相比於婚姻當事人來説,利害關係人則是比較複雜的。根據相關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的近親屬;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患病者共同生活為近親屬。此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