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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法律1.92W
環境污染責任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環境污染責任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一、環境污染責任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的特徵包括:
1、以無過錯原則為歸責原則環境污染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無論有無過錯,均應承擔侵權責任。
2、實行因果關係的推定只要因環境污染髮生糾紛,就推定污染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污染者負有證明不存在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
3、污染者與第三人負不真正連帶責任即便環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過錯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權責任,而應與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為:
(1)作為和不作為;
(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
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
(1)《環境保護法》規定為“造成他人損害”
(2)《民法典》規定為“造成損害”。
3、須有因果關係:
(1)實行推定因果關係規則;
(2)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