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1.09W
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協議中的房產分割是否有效

A、B於2002年5月10日登記結婚,2007年6月5日雙方在上海市普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於當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約定:“一、A與B自願離婚;二、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上海市金沙江路的樓房一套,現該商該房產歸A所有,由A支付B房屋折價款80萬元(人民幣捌拾萬整),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一星期內支付叁拾萬,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餘伍拾萬元。此期間房屋所有費用由A支付,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A所有。A若不按時支付上述款項,則本房產所有權即全部歸屬B,房產剩餘的銀行貸款及利息由B負責償還。B有義以上是

離婚協議中的房產分割是否有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