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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協議是否有效

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協議是否有效

一、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協議是否有效?

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協議是無效的,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違反協議的責任。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有心協商分割財產的話,在協商分割財產這件事情上就一定要足夠的坦誠布公,像是這種試圖抱着僥倖心理,用各種坑蒙拐騙的方法讓對方簽了合同,這也不是一本萬利的,因為做什麼事情,永遠都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