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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自己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第一部分:主體

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的描述,

主要寫雙方的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離婚的主要原因,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基礎條件等。

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

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係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撫養問題。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6、經濟幫助權。

7、精神損害賠償。

8、違約責任的約定。

9、其他約定。

離婚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在兩年之內,若是一方以違法的方式來轉移財產之內的話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進行訴訟,夫妻關係的建立是十分難得的,但是不能避免有些人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這樣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出現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