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不簽訂銷售合同的風險

法律1.26W
不簽訂銷售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需要去進一些貨,如果不簽訂銷售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1、合同簽訂的主體一般得具有民事責任能力,如公司法人、個體經營户、自然人等,不能是某部門、門市部、經營部、辦事處、經銷處等。分公司作為合同主體比較特殊,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登記的,一般具有部分民事責任能力,可以作為合同簽訂主體之一。對方作為公司或單位的儘量寫清全稱、住址、註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本單業務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等。清晰的基本情況對於日後如有需要調查對方狀況、發生爭議解決糾紛提供必要方便。
2、合同簽訂過程中儘量避免出現兩個合同主體,因為此種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往往會造成兩個主體出現相互扯皮現象,對合同另一方主體履行合同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合同主體與合同落款處的簽字、蓋章應保持一致,若出現不一致現象,以蓋章為準。蓋章要求為“蓋年壓月”,簽署日期最好只出現一次,避免兩個空白處,以免其中之一未填、補填出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