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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空白合同的風險

法律1.03W
簽訂空白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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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訂認購合同要注意什麼風險,怎樣簽訂認購合同?

簽訂購房人認購書最大的風險就是定金問題。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時,要警惕開發商在收據上注有“定金”兩字。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定金有雙重性質。首先,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此外,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因此提醒購房者謹慎交納定金。另外,有些開發商約定的是訂金,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僅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訂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如果是訂金,就要小心開發商違約一房二賣的情況了。二、怎樣簽訂購房認購合同,注意什麼?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專家提請購房者注意:(一)使用《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目前售樓方和開發商方面處於強勢地位,在認購書中常設置一些有利於售樓方的條款,消費者稍不留神,就會吃虧。因此,購房者最好提前準備,使用規範的文本。(二)最好把銷售人員的承諾書面化,以防日後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三)認購合同中的內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別是價格、户型、面積、地理位置、違約責任,有不同意見應當即提出並修改。(四).約定《商品房認購書》“退出”條款。由於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樓盤的一些細節尚未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須約定“退出”條款,以保證在消費者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退出”。綜合上面所提到的風險和注意事項,要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當慎重行事。最好請個陪同看房,以便及時對認購書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把關。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簽訂購房合同的儘量就不要簽訂認購合同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