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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法律2.43W
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説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註式的證明。概括的説,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下面,律師365小編帶來簽證的相關知識,幫助你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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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綜上所述,關於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小編已經提供給大家了,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的數額福利等,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補充協議來確定,這樣才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雙方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簽字蓋章。


  


  

標籤:續簽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