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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辯護與認罪

法律1.55W
自己辯護與認罪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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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與自願認罪間的選擇怎麼認定

犯罪事實的,則不可以進行無罪辯護,只能自願認罪。所謂當庭自願認罪,是被告人當庭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構成當庭自願認罪,實踐中主要把握三點:

一是認罪須在當庭,被告人在偵查、起訴階段認罪,而當庭不認罪的,不能構成當庭自願認罪;有的被告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後、宣判之前表示認罪的,一般也不應當認定為當庭認罪。

二是認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即可。

三是認罪只要求被告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不要求被告人必須承認指控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