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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以什麼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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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以什麼形式存在
私募基金是以什麼形式存在
私募基金是以公司式、契約式、虛擬式、組合式、有限合夥制、信託制六種形式存在。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