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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律師解答:通知。律師解析:詐騙罪開庭前法院會通知檢察院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