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民事責任賠償
法律2.14W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叫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
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繫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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