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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在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交警部門都會做出事故責任的劃分,其實也就是對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進行劃分。不過大家是否知道這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是怎樣進行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針對不同主體之間的交通事故,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內容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但願能夠幫助你解決疑惑。劃分出來的事故責任是怎樣的,那麼當事人就要承擔對應的比例的賠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