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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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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哪些規定
不籤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如果勞動者經書面催告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籤,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未簽訂,則勞動者可以催告其補籤;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