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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調崗經濟補償金

法律2.61W
單方調崗經濟補償金
請問單方調崗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規定的?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單方調崗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規定的問題,我的解釋如下: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表明單位應通過合法的民意表決方式,制定合理的公司內部調崗制度,嚴格把控公司內部的調崗行為; 二、調動的崗位之間應具有關聯性質或者工作內容相近,如果調動後的崗位就職條件與原崗位毫無聯繫或者相距甚遠,則可能使得司法機關認定為用人單位迫使勞動者辭職; 三、注意調崗前後的薪資變化,應參照單位中相同崗位的工資,主要是相對於之前的崗位工資不能過低,容易引起勞資糾紛; 四、應考慮勞動者的個人能力因素及家庭因素,此舉主要為了照顧特殊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包括孕婦、患病員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