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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什麼

法律2.54W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什麼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什麼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間。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的時間。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