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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送花圈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法律1.45W
婚禮上送花圈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即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裏,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裏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由此可知,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單純以出軌為由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